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3日 来源:
(一)负责部门预决算编报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产业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负责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指导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五)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融资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产融合作、银企对接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