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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来源:办公室

厅机关各处室:

《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相关处室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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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和工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示范方向

(一)“互联网+”研发设计创新。

1、支持开放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众创、众设、众包等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

2、支持产业链协同研发平台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模式。

3、支持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面向全社会的研发测试、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O2O)的公共服务新模式。

(二)“互联网+”生产模式创新。

1、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基于网络、数据驱动的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

2、支持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发展智能装备和产品,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

3、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测试验证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工业云生态。

(三)“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

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发展直销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或区域平台转化。

2、支持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和互动发展,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

3、支持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监测追溯、质量控制、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在线服务模式。

4、支持基于产品智能化、供应链在线化的信息挖掘,发展信用销售、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新业务。

(四)“互联网+”集成应用创新。

1、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和推广自主工控系统、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2、支持企业构建研发制造、管理生产、产供销、财务业务、节能减排等一体化综合集成系统,鼓励建设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一体化平台,并逐步向覆盖全产业链拓展,实现市场需求、研发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制造、金融物流、维护服务等资源的整合优化,支撑产业生态体系发展。

3、支持企业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培育和打造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促进战略规划落地、业务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

二、试点示范组织和推动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信息化推进处、规划处会同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处、网络安全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等有关处室成立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示范方向和工作流程,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共同组织、全程参与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验收、推广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一是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示范方向和工作流程。二是按照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信息化推进处、规划处起草下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各市工信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三是各相关处进行项目初审,信息化推进处、规划处负责项目汇总,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中国制造2025、工业转型升级、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政策支持方向,是否具备启动的两化融合基础条件、是否符合试点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各业务处室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否解决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具有试点意义。四是信息化推进处、规划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专家评审和集中答辩,形成试点示范项目初步意见。五是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在厅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厅文件向社会公布。六是试点项目实施,企业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与我厅签订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协议,并组织项目实施;各行业处和各市负责试点项目的进展调度,信息化推进处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七是项目验收。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八是宣传推广。工作组和各市可分行业、分区域组织推广。九是项目及资金的监督检查。财务处、信息化推进处、规划处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负责对项目申报、评定、实施、验收、推广及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合法性审核和纪律性监督。

(三)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采取事前和事后相结合的资金补助方式,省级财政对每个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确定为试点项目后给予部分资金补助(2016年为65万元),剩余补助资金列入第二年年度预算,待项目验收合格、总结经验模式后拨付。对于在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的企业,授予“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称号,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争取国家“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等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申请省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项目。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阶段(2016年1月20日-2月26日)。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厅文件印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定阶段(2016年2月27日-3月31日)。一是相关处室负责项目初审,提出供专家组评审的试点项目名单。二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专家评审和集中答辩,提交厅务会研究的初步意见。三是经厅务会研究确定,对拟认定的试点项目在厅网站公示7天后,以厅文件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10月31日)。试点企业按照确定的试点方向,制定和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与我厅签订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协议,并组织项目实施。每个月末向我厅上报试点进展情况。我厅不定期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四)验收推广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试点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相关材料,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经验和模式总结,并授予“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称号,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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