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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4月20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6章20条,对置换产能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置换方案内容和确认、置换方案监督落实等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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