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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装备工业处

冀工信装函〔2017〕128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以来,我省共有69台(套)总价超7亿元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享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800余万元,有效盘活了重大技术装备交易市场,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成功带动我省超亿元装备“走出去”,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河北省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二批)评定工作,并修订2017年《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市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详见《办法》附件1、附件2),于11月27日前上报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其中,每项产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光盘)。省厅将结合申请材料,及时评定并更新发布产品目录。

二、其他要求

1.为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对《办法》第五条中“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要求,经已与省财政厅沟通,本次申请产品可不受本条价值限制约束。

2.本次申请评定的产品为新增补产品,原《目录》(2017年第一版)内产品如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没有变化的不再申报。

联系人:刘玉涛

电  话:0311-87800069  13722850311

邮  箱:liuyt@ii.gov.cn

附件:关于联合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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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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