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停止了“双软认定”前置性审批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厅按照文件要求,停止受理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年审等所有“双软认定”事项,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单位遵照国发〔2015〕1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