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新闻详情

关于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来源:融资担保处

冀工信融函〔2017〕9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届满延期换证审核工作,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持续经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期融资担保机构延期换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范围

在我省依法设立,持有365体育投注网址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延期换证条件

申请延期换证的融资担保机构,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期换证或直接撤销:

(一)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等禁止性经营行为的;

(二)拒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管或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三)连续两年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

(四)经营许可证年检上一年度未通过的;

(五)违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要件

符合延期换证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愿意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需向监管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融资担保机构许可证延期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二)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三)相关证照,包括: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近一次获得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四)具有相应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组织申报材料月份的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含保证金)及经合作银行、其他合作机构盖章确认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六)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融资担保机构自愿申请。需要延期换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要件规定的内容组织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及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向所属地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二)县(市、区)、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市、区)、市监管部门按照延期换证条件,结合本级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其他日常监管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担保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一份,分别报上一级监管部门。

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应当在担保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报送到省级监管部门,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省级监管部门对市级监管部门报送的融资担保机构延期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结合现场抽查、非现场监管及其他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延长经营期限。

五、延长经营期限原则

(一)融资担保机构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在近3个年度中未发现问题的,原则上给予五年经营期限;

(二)融资担保机构能够依法经营,在近3个年度中存在的轻微违规或1次严重违规且已经整改到位的,原则上给予三年经营期限;

(三)下列情况,给予一年经营期限。

1、融资担保机构在近3个年度中存在2次(含))以上严重违规问题,且已经整改到位的;

2、融资担保业务当年0责任余额的;

监管部门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可适当调整担保机构的经营期限。

六、工作要求

1、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的频次要求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定期审核辖内担保机构网上直报平台数据及其他信息数据上报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完整记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核查内容、结果、处置及整改情况,为融资担保机构延期换证审核工作提供依据。

2、各级监管部门及审核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隐瞒、不夸大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核意见。对在延期换证工作中发现不如实填报问题的,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必要时向市政府通报。

3、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核时限。担保机构向所属县级(市、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县级监管部门向市级提交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的时限要求,在保证许可证届满30日前报送省级监管部门的前提下,由市级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时将本通知发至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省直融资担保机构延期换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受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之前已经出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冀工信融函〔2017〕916号附件.doc

365体育投注网址

2017年9月6日

相关新闻

处室子站
省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组
举报电话(传真):0311-87800465
举报邮箱:jijianzu@ii.gov.cn
举报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